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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系列六丨《民法典》来了!维权不用坐机器盖子上哭

众望所归,首部《民法典》来了,从“法”到“典”注定深刻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汽车相关领域而言,随着《民法典》的到来,维权将再也不用“坐在机器盖子上哭”。与合同、人工智能、召回相关的问题,《民法典》为弱势消费者撑腰。

“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水滴APP了解到,民法典目前共有1260条,其中合同编就占了将近一半,达到525条。

《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法学专业人士将这一规定解读为“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事实上,在消费各环节中,涉及到合同的问题往往最让人头疼。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普通消费者很难具备辨明关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甚至一些不良商家还会故意在合同中埋“坑”,一旦出现问题就以“白纸黑字”为由推卸责任。

据国内媒体报道,天津一起平行进口车交易诈骗案中,商家就故意在格式合同里加入强制车辆三包内容,消费者需缴纳额外费用,如果不缴纳要求退车的又要承担合同违约金。

有法学专家指出,现在《民法典》中就考虑到选择权留给弱者,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者做决定。

“汽车召回,生产者、销售者买单”

《民法典》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这一新规虽然并不针对某一项具体产品,而是规范整体商品召回体系,但就目前而言,和家电类产品是召回大头。而相较于家电类产品,召回成本更高、举证更难、消费者维权更加不易。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累计召回了653万余辆,召回143次,涉及39个汽车品牌。其中新能源车召回12批次、33281辆,因潜在自燃隐患而展开召回的共有6520辆缺陷车辆;因动力电池问题而召回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有6217辆。而像特斯拉这样生产企业在国外的新能源车企,国内销售公司很难解决。

有业内专家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召回是针对等产品缺陷产生的强制义务,对召回的完善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不止是生产者,销售者也要遵守法律规定。”该业内人士说到,“明确规定从支付检测费用等多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了召回的相关法律效力。”

“对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科技问题留足完善空间”

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界定中,关键是确定车的自动程度,厘清人和机器、技术的结合关系。

自动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民法典》中规定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相较之前的《侵权责任法》增加了“和本法”的表述。

而在《民法典》同时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有业内专家指出,两者结合看,或将为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提供法律和伦理界限。

与此同时,有国内媒体在评论中也写到,“《民法典》充分考虑到了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影响,对它们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进行规范的同时,对未来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新事物、新问题也留下了足够空间。”

文/祁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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