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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3月1日起 处理交通违法有新规定了

处理交通违法有新规定了!! 

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

3月1日开始

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举个例子: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如果小王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小李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哦。

交警提醒

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

请在3月1日前

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

处理交通违法

实名绑定的渠道与要求

办理实名绑定有两种途径。

请注意:不同实名注册途径,可绑定的车数是不一样的。】

所以,请仔细看好以下内容:

1、“交管12123”手机App

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已注册用户

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2、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

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辆

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如何进行实名绑定

只有通过以下途径实名绑定后,才可以在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1、“交管12123”手机App

第一步:下载APP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第三步:审核

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 App告知用户;

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2、通过交警处罚窗口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

人带需携带:

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车辆所有人需携带:

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本文转自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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