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收到顺丰送来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到付13元。一辆完好无损的摩托车,最终在报废厂的送货上门服务中,变成了额外的支出。当然,我也可以亲自前往报废厂领取证明书,这样可以省去快递费,但油费可能比快递费更高。
有趣的是,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中写着这样一句话:“因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根据XXX的规定,现决定注销该机动车登记。”
“自愿”二字,是否让你感到似曾相识?
想起一位滑雪的朋友,他的摩托车仅行驶了一万公里,就这样“自愿”送进了报废厂。或许会被压成铁饼,或许会被拆解成零件,也许还有其他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