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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汽车网消息,9月12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就网民关于“取消营运车辆、摩托车使用一定年限后强制报废”的建议做出回复。早在2012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提出了包括营运车辆、摩托车等在内的机动车报废管理要求。
具体来看,营运车辆使用年限为8—15年不等,小、微型出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等,部分营运车辆可以延期一定年限。除了营运车辆,摩托车按规定是使用13年后强制报废。对于私家车(非营运车辆),国家已经取消了行驶年限的强制报废规定,而是将报废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只要车辆通过年检,就可以继续上路行驶。
来自河北石家庄的网民“郭*江”说:现在汽车制造工艺比以前有很大提升,有些营运车辆即使到了强制报废年限,整体车况依然良好。现在国内实行的营运车辆强制报废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强制报废就是浪费资源,人为造成二次污染。建议车辆只要通过安全检测,就可以继续使用。
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哈哈”说:摩托车使用13年后强制报废,不利于摩托车工业的发展,也降低了消费者对摩托车的消费欲望。建议取消摩托车使用13年后强制报废的规定,刺激摩托车企业加大核心技术研发,进一步刺激消费。
对此,商务部回应: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强环境保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发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和摩托车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对完善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统筹考虑机动车技术状况、使用强度、安全需要、节能环保、扩大消费等因素,综合社会公众、行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各方意见,研究确定机动车报废的科学合理标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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