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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机动车无责还要承担10%?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大,也随之带来了很多的交通事故,大家都知道啊,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就是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第二就是报请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解决问题。有一点大家应该听说过,那就是在和非机动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说到这大家是不是觉得特别不公平,其实车队管家车辆管理软件小编之前也是这么想的,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这一情况。

大街上的电瓶车、三轮车大家一定不陌生,很多车主对这些车子十分痛恨,一些电瓶车不守规矩,眼中从来不看红绿灯,行走路线游移不定,甚至开到马路中央。一些开车的朋友认为这些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咎由自取。但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谨小慎微,规规矩矩,红灯行绿灯停,看到小动物绕道行,可是法律还是规定你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一是考虑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不管怎样,汽车是铁壳子,铁包肉,电瓶车是塑料壳子,肉包铁,而汽车速度快,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程度高,法律以人为本,为了让非机动车的一方人身安全得到保护,所以这么规定,让汽车驾驶员能够更加小心。二是考虑到弱势群体利益,一般来说汽车车主经济实力要比电瓶车车主好一点,而且汽车有保险,让汽车承担责任更能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这里和大家普及一下。法制定的原则是:以人性为基础、以人道为前提、以保护人权为宗旨。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法律是保护个人的最后一道屏障,国家制定了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护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存在即合理。当然了,在它已经不能保护大部分人的权益的时候,那就是改变的时候了,所以啊,我们大家在出行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该减速就减速,该让行就让行,不要为了节省一点时间得不偿失。


好了相信通过车辆管理的分析,大家无责任机动车还要承担10%责任,有了一定认识,马路安全无小事,还请广大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礼让行人、也请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还机动车正常行驶空间,必定如果出现事故,非机动车肉包铁还是处于易受伤一方,赔偿再多,也比不上生命安全的可贵,你我一起,共建和谐有序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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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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