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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施行,上海推新政延缓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

日前,买车网Buycar获悉,为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10项行动举措,具体包括助企纾困、援企稳岗扩岗、恢复和提振消费、扩大有效投资、外贸保稳提质、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等。《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在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方案》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方案》明确,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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