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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想到会扔,一个没想到真不停

近日,网红博主“苏乞儿”欲骑摩托车通过广东东莞一收费站上高速,被工作人员用雪糕筒拦下的视频引发热议。我们可以看到视频来自他的头戴式运动相机,其中包括工作人员伸手示意以及放雪糕筒后他侧滑倒下的画面。 今天我们不讨论他发视频的意义,是为了引起舆论还是为了流量,仅跟广大骑士讨 论一下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中国高速公路究竟是否可以行驶摩托车,到底以谁为准?

在《广东民生热线》2月15日的一期节目里,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三级高级警长赵尚表示,目前广东绝大部分高速公路是禁止摩托车驶入的。原因是广东省内大部分高速设计不符合摩托车的通行标准。“很多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是已经树立了禁行摩托车的标志,这个是依据《公路法》,业主单位及道路管养部门是有权根据道路设计来树立这个标志的。”赵尚说到。

我们在“苏乞儿”的视频里可以看到,他也是有备而来,在朋友的车里拿出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特意折好页脚。我们也特意查阅了相关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显示: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所以,若无地方性法规,摩托车是允许上高速公路的。但是有部分省份是有地方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如果你在上高速公路的时候没有禁止摩托车行驶的标志就应该可以上高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二轮摩托车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起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是明确准许上高速公路的,只是多数省、自治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这一情况下,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就产生了冲突。

这也是“苏乞儿”认为自己有权利上高速的依据,他认为地方法应该遵循国家法。在翻阅材料时,我发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13年公开发布了一份行政裁判书,可以很好的回答粉丝们的疑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同样涉及到了摩托车的高速路权争议问题。

最终,上海一中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对此项问题做出了如下阐明:“《道路交通安全法》虽未规定二轮摩托车能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但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据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在特定区域的高速公路上根据道路等具体情况设置禁令标志。目前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令标志,禁止二轮摩托车驶入G60沪昆高速公路,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

之所以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最大的原因是因为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我国大多数高速公路是以满足汽车行驶特性要求进行设计的,即高速公路就是汽车的专用公路,设计上没有考虑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和行人等通行需求。例如,高速公路护栏设计,均以汽车为试验和防护对象,并未考虑摩托车碰撞事故特点。当摩托车和护栏发生碰撞时,护栏不仅不能产生上述积极的作用,反而会让事故的伤害更大、更严重。

综上,如果广大骑士再遇到相似的问题,可以尽可能的尝试沟通,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再发生像“苏乞儿”冲卡撞上雪糕筒摔车的事故,而且工作人员也不应该直接用雪糕筒去拦截摩托车,可以引导骑士安全的到路边处理,这样是不是更合适一些?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速度作出了限制,但是不能就此理解为该规定确定了摩托车可以在任何高速公路上行驶。正如法律规定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的通行条件,并不能理解为机动车可以在城市任何道路上任意通行一样,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仍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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