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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弱我有理”? 电动车闯红灯全责,倒赔几十万

一直以来,无牌无照的电动车横冲直撞无视交通规则,给社会交通秩序带来了很大的破坏,同时也让路面上其他交通参与者苦不堪言,将其视为一大“公害”。因为哪怕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往往会考虑到他们的经济情况,将其视作弱势群体而在责任上予以一定的减免处罚。

“我弱我有理”似乎成了潜规则,这多少让人无奈,也不符合真正的法治社会及和谐社会的要求。因为在平等的法律面前,应该是没有特权也没有弱势群体,谁破坏规则谁就应承担责任,富人也没有义务因为弱者的不守规则而遭受损失,换句话说,弱者也不该是违规的“护身符”。


最近一则新闻终于比较让人欣慰。日前,上海市虹口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邓某骑电动自行车被撞,但因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在先,被认定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一辆跑车绿灯正常通过路口,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左侧“突然窜出”,虽然跑车驾驶员采取了立即刹车的措施,但还是未能避免相撞。邓某被撞后摔落在地,所幸只受了一点皮外伤。经交警调查,邓某系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元的车损。


邓某为此遭受的巨额赔偿,对他本人来说无疑是个悲剧,但此事的积极影响,对推进法治文明建设,及其他人的权益来讲,实际上是个值得庆幸的事情。上海虹口区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无疑给那些因此而任性闯红灯的人敲响了警钟:规则之下无强弱之分,闯红灯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只有遵守规则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虹口区的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纠正了很多人的错误理念,即哪怕是电动车、行人等“弱者”,只要有闯红灯、饮酒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即便被机动车撞伤了,也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除了承担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责任外,如果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身受到伤害的话,则应按照过错大小自行承担损失;如果给机动车一方造成损失的话,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上海这起交通事故的判罚案例成为常态,让大家对规则更加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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