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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
购车人(非企业)须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三亚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新能源车(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开具正规发票;裸车购车发票1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车奖励3000元红包面额;裸车购车发票1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车奖励5000元红包面额;裸车购车发票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奖励6000元红包面额;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屯昌县
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对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营运货车、环卫车、旅游客车和班线客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屯昌县内注册登记的,购车价格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4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5000元。限额350辆,按注册登记时间先到先得。限额350辆。
澄迈县
对单位或企业名义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对县外户籍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对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奖补总量不超过850 辆(含)。
临高县
《措施》中强调:针对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期间内、在临高县内完成购买并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车辆所有人4000元/辆的财政补贴;另外,针对相关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也给予了2000元/辆的销售激励。奖励总量为360辆。
万宁市
2023年期间根据企业新车(初次登记上牌车辆)销售额及增长率(2023年在万宁新注册的企业只计算新车销售额),给予企业奖励补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要求且2023年新车销售额达到1000万以上并满足年增长率15%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车年销售额1000-2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补贴10万元;新车年销售额2000-5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补贴20万元;新车年销售额5000-10000万元(不含)的,奖励补贴30万元;10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补贴50万元。
每销售一台消费者享受到补贴的汽车,企业同时可享受销售奖励补贴: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10万元(不含),奖励1000元/辆;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20万元(不含),奖励3000元/辆;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以上,奖励4000元/辆。
保亭县
1.消费券奖励: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
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消费券;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消费券;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消费券;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消费券限用于我县纳统零售、旅游景点、餐饮、住宿等行业使用)
2.现金奖励: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
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4000元;
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
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保亭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总量不超过400辆(含)。
五指山市
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对购车用户实施分档奖励,不区分车辆用途和车辆种类,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
1.对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对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7000元。
3.对购车价格在15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10000元。
4.对购车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奖励12000元。
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3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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