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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只因轻微剐蹭就该忽视?

无人驾驶到底距离我们还有多远?这着实是个饱含争议的命题。

近日,马拉车市在某社交平台上刷到了这样一则视频,它的出现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于无人驾驶的讨论,且由此延伸出来的种种问题,更是成为了众所关注的焦点。

据一辆在武汉某街道上正常行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所拍下的视频内容显示,视频车辆在最左道行驶过程中,右侧一辆印有“萝卜快跑”标识的无人驾驶车辆疑似强行向左变道,在与视频车辆发生剐蹭后,仅短暂停留了几秒,便径直向前开走。

对此,有网友吐槽“这属于典型的肇事逃逸了吧?”“真有人工智能那味儿了”......随着该事件在网络上发酵,“萝卜快跑”所属的百度也对此事作出了回应。据风向财经报道,百度针对此事回应称:“已与司机和解,不存在逃逸问题。”

诚然,被曝光或是不算严重的事故可以和解,那么假如此类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甚至出现了人员伤亡的话,又该如何看待无人驾驶?技术的进步究竟应不应该以“人命”和财产安全为代价,来进行所谓的“试错”。

无人驾驶出事故的概率真的更低?

事实上,关于无人驾驶车辆与人为驾驶车辆谁出事故的概率更高这个问题,一直都存在着一定的争议。那些从事或者看好无人驾驶的企业和个人们,无疑会说无人驾驶的安全系数更高,更不容易出现交通事故。

他们甚至都会拿出具体的数据来举例:比如有94%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者的失误(如打盹、酒驾、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失误、疲劳驾驶等)造成的,而无人驾驶车辆则可以很好的规避这些问题。

的确如此,在有效的驱使下,无人驾驶或能解决掉大部分因为人为因素而导致的驾驶隐患。然而无人驾驶车辆(至少是现阶段的无人驾驶车辆)却并非毫无破绽可言,其正在或即将面临的是一系列的待解难题。

首先是视觉识别错误问题。例如在正常行驶的路面上突然飞来或是出现一些活物,无人驾驶的车辆往往会进行急刹车处置,大概率会发生被追尾的风险。但如果是我们人为驾驶,往往都会采取预减速,或是默认飞鸟会在车辆临近时飞走,而不会采取急刹车。

反之,则是错误判定障碍物。此前也曾发生过某新势力品牌的车辆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高速上无法识别路障提示牌而直接撞上去的案例。当然,辅助驾驶功能还达不到无人驾驶的级别,但无人驾驶也无法排除这样的风险。

其次,无人驾驶车辆存在着巨大的软件故障风险。例如路径规划错误、定位错误、死机或是没信号,甚至还有系统被黑的状况。此时,无人驾驶车辆较之人为驾驶车辆,显然存在着更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无人驾驶车辆背后的计算逻辑也存在着不小的“道德瓶颈”。例如当前道路前方出现事故造成拥堵,大多数车辆会采取“借道”避让等措施,而无人驾驶车辆大多都会停在原地。这样的计算逻辑是否符合常理,值得商榷。

另一种类型则是因为行人或其他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从而造成无人驾驶车辆判断错误以致产生事故的,这也不在无人驾驶车辆的正常计算逻辑之内。

又比如开篇的那则视频,在发生剐蹭后选择了径直开走,但如果是撞击到了行人,甚至造成了人员伤亡,它的事故后选择是否正确,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核心。

或许只有解决了上述难题,无人驾驶才能真正意义上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从而起到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

按照我国2022年的3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分为6级(Level0-Level5),分别为应急辅助(L0级)、部分驾驶辅助(L1级)、组合驾驶辅助(L2级)、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高度自动驾驶(L4级)、完全自动驾驶(L5级)。

严格意义上来说,Level4及以上才算是无人驾驶,且已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距离L4级还有着不小的距离,至少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那么此时来谈无人驾驶出事故的概率是否更低,恐怕为时尚早,至少得等到大部分地区批准无人驾驶车辆上路以后,而不是目前仅在个别城市划定的某些道路区域用于测试的情形下来比较。

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

究竟该如何认定责任?

回到开篇视频所带来的争议问题上来,当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究竟该如何定责,谁来负责后续的赔偿和责任履行?

有人指出,无人驾驶属于全新的概念,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而按照正常逻辑,在无法证明是汽车的电脑系统或是相关软件出现问题导致事故的情况下,应该是车辆的拥有人来承担相应责任。

但在没有大规模商用落地的情况下,目前基本都是该无人驾驶车辆的制造商来负责。至于后续会否出现拥有人来负责,还得看无人驾驶的商用落地情况而定。

也有观点认为,无论无人驾驶是否大规模的商用落地,制造商都该负责,因为它本质上来说属于一种产品。

而关于产品侵权责任赔偿义务的主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换言之,目前路上行驶的无人驾驶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基本都被划到了该无人驾驶车辆的企业身上。

而按照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深圳实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实行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制度。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现阶段来看,当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其一方责任的,应该是生产制造企业和相关运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后续将会如何发展变化,还得看相关法律是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该领域会如何变化发展而定。

面对着无人驾驶车辆目前存在的瓶颈和待解难题,知晓了当下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认定问题之后,我们依然会问真正的无人驾驶离我们究竟还有多远?

在马拉车市看来,无人驾驶或许在未来是我们的出行需求中的某种场景,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特别是在资本、政策等多方面的推动下,各大厂商们你追我赶,有人会出局,但也总有人会实现突破。

而当诸如此次武汉街头无人驾驶车辆导致事故的事情发生,我们要做的不是模糊处理、冷处理,一句“已和解,非逃逸”就将其掩盖过去,而是需要就此类事件彻底展开讨论分析。

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的生产制造商明晰问题到底出在哪,今后发生类似问题该如何最好地处理,同时也会促使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和更新更加适用当下用车场景的一系列法律和规定。让无人驾驶真正走近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未来出行带来助力。

内容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易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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