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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准许L3/L4级自动驾驶车辆上路通行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正式发布通知,准许遴选后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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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为L3/L4自动驾驶的准入提供了规范,并要求拟开展试点运行的城市需满足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及安全管理三个条件。目前上海、广州、深圳最有可能第一批进入试点城市。


与此同时,在最受人关注的交通事故责任归属上,《通知》也明确表示,如果自动驾驶系统激活、并发生违法或事故,试点企业与试点使用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材料,需承担事故责任。


此外,智能网联汽车在事故中可以作为责任判定对象,试点使用主体对于相关责任判定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事故过错,试点使用主体可依法追偿。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L3/L4级自动驾驶车辆以及车企在事故中可以作为定责对象,这无疑一次非常关键的突破。也是自去年11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在法律法规上迈出的坚实一步,也是见证我们即将迈入自动驾驶时代的一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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