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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100%配建充电设施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落实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存量居住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截图来源:国家能源局官网

根据《通知》,示范县范围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示范乡镇范围包括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不含街道和县辖区)。力争到2025年底,示范县乡因地制宜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推动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本要求。

《通知》中提出了4条重点任务,包括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推动集中式专用充电场站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共享以及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

其中,关于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示范地区要结合公共充电网络规划,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站)、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站)及出入口附近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物流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

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共享方面,《通知》提到鼓励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指南。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落实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存量居住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

据悉,本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6日,国家能源局将统筹确定首批示范县乡名单。根据首批示范县乡建设情况,适时研究启动后续示范工作。

标签: 停车 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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