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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征求意见稿,二手车出口公告修改了哪些细节?

2月7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这也是2023年9月商务部外贸司发布《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之后,关于二手车出口事项出台的正式文件。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在多个细节有所修改。


企业申报条件


1、对于生产企业的违规约束有所放宽


针对生产企业,征求意见稿中的“近2年无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已修改为“无未整改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正式文件对企业违规的约束有所放宽,不再针对2年的期限一刀切,而是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即满足要求。


2、对于流通企业的违规约束有所放宽


针对流通企业,正式文件同样把“近2年无违法违规”改成了“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与针对生产企业的规则保持了一致。


相比征求意见稿,在企业申报条件中,针对生产和流通企业,正式文件进一步明确,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企业申报程序及材料


3、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核时间从征求意见稿中的10天调整到了15天。


4、正式文件中,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车的,无需事先申报,提供的材料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除企业中标文件外,增加了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表、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


5、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让登记的,已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的车辆,应及时办理出口相关手续。针对相关手续,正式文件对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手续为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海关通关及注销登记。


6、针对出口许可证的申领流程,正式文件中还增加了部分内容如下:


二手车办理转让待出口手续后不得再在境内交易变更所有人,因特殊情形无法执行出口合同的,企业应协调其他进口方另行签订出口合同。


总结:正式文件相比征求意见稿,内容更加严谨,对部分规则的指向也更加明确。正式文件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申报条件,也进一步鼓励了二手车出口业务。另外,二手车出口资质不再有指标限制,这意味着二手车出口资质已经全面放开。


附《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标签: 二手车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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