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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12时42分许,于大连市普兰店丰荣街道某加油站路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和120救护车碰撞事故!事故造成救护车上一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一名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救护车驾驶员受伤。
警方通报称排除双方驾驶员酒驾或毒驾嫌疑,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下图为车辆行车记录仪拍摄下的碰撞场景。
应如何定责?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该轿车驾驶员或将承担全部责任。
道交法第53条明确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这起交通事故里的救护车已打开灯光和鸣笛,司机主观上做到了警示,而确保道路安全是相对而言的,发现和识别道路救援车辆也是其他车辆或行人的责任;从行车记录仪所记录下的画面来看,该轿车在与救护车碰撞之前没有明显的刹车制动且车速较快,同时救护车驶出的车道右侧并没有大型客货车,也就是说不存在遮挡视线的情况。
所以就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场景来看,轿车驾驶员明显存在疏于对路况的观察,并且是否存在超速驾驶行为也需要进一步的验证。
结语:
让行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与警车不仅是司机的义务,同时也是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规,在驾驶车辆时如遇到执行任务中的相关车辆应当主动减速让行。并且这起交通事故也是对于一些司机的警示,部分司机喜欢在驾车过程中听音乐,过大的声音会掩盖掉其他车辆的声音,甚至会听不到上述车辆鸣笛;类似的情况也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类似的案例也曾有发生,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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