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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辟谣内容

通报:编造谣言、寻衅滋事,多名网民在“胖猫”事件中被处罚

详情: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胖猫”跳江事件调查情况。根据警情通报,谭某(女,27岁,重庆石柱人)和刘甲(男,21岁,网名“胖猫”,湖南临武人,下文以“胖猫”代称)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互见亲友,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双方存在真实恋爱关系,谭某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经调解,近日“胖猫”父母与谭某已达成和解,谭某全额退还了与“胖猫”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差额。

“胖猫”去世后,个别网民为蹭流量、博眼球,编造谣言、寻衅滋事,各地警方依法开展查处。网民杨某在网上发布谭某电话号码和支付宝账号截图,煽动网民向谭某支付宝转账附留言辱骂,对谭某进行人身攻击,警方依法立案,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网民贺某在网上扬言接到“悬赏令”,称“要杀谭某全家,包括关系好的朋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网民潘某、薛某在网上发布谭某身份证信息图片、手机号、邮寄地址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民熊某、邱某合谋以曝光谭某老家位置为炒点,打探谭某老家并拍摄视频发布;网民杨某为博人眼球,捏造自己与谭某交往谣言上传网络;网民许某冒充谭某开设微博账号,发布不实帖文。上述违法人员均已被当地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网传“4月11日跳江身亡者不是‘胖猫’”“谭某被人殴打”“一自称谭某的女子第一次露脸道歉”等均系个别网民歪曲事实、捏造散布的网络谣言,属地警方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曝光8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详情: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网民举报线索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批网上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网络账号“书*”在互联网上散布含有煽动民族仇恨、宣扬民族分裂等内容的违法信息。

案例二:移动应用程序“iM****h”发布违法互联网宗教信息,诱导未成年人信教。

案例三:巴州库尔勒市网民郑某为博取关注,蹭炒热点话题,编造剧本、伪造场景、摆拍造假,误导公众认知,引发较大社会舆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例四: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网民杨某选取无关人物、图片拼接拼凑关联地震现场,误导公众认知。

案例五:乌鲁木齐某环保科技公司未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安全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致其网站被篡改为博彩网站。

案例六:克州某水利工程、某商品混凝土公司未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对应主机被木马程序控制,存在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

案例七: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网民哈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案例八:乌鲁木齐市网民谭某、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生态。(来源:“网信新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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