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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告,对天津博信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通告显示,天津博信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展厅的魏牌高山车型旁边有一展板,展牌上有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与腾*D9-1040尊贵型权益和配置对比图。
展示牌内容含有“成交价格+产品差异对比,一张图告诉你该怎么选”“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腾*D9-1040尊贵型” “配置(比D9多)”等字样。在配置栏中,多项对比两种车型配置,通过对比得出 “魏牌高山VS腾*D9价值超67400元”的结论。
经调查,上述展牌是天津博信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网上找的数据,自己设计后交给广告公司制作。腾势D9-1040尊贵型为2022年生产上市车型,该车型目前处于停产在售阶段,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为2024年生产上市车型,作为两款不同年代车型,两者对比处于不平等状态。
调查认定,天津博信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两款车作对比并凸显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在众多方面的优势,使得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获得了有利的比较结果,误导消费者对车辆实际的判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
据媒体披露,天津博信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长城魏牌汽车经销商,事件侧面也体现了当前汽车市场的激烈竞争态势,但汽车厂商应该倡导行业良性竞争,用好汽车和好服务来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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