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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公布一份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为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
处罚书显示,2024年5月8日,执法人员对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厂区变电站东侧道路上露天堆放309桶废矿物油,共计约250吨,该堆放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在油污滴漏、少量油污进入厂区内雨水管网等情况,构成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2024年6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责令改正该违法行为,但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对此,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贰拾伍万壹仟圆整(2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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