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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开车经常会经历
“断崖式降速”
“忽高忽低式限速”
罚款、扣分没商量!
相信不少吃了罚单的司机感受都是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7月10日,交通运输部针对高速限速问题,发布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JTG/T 3381-02—2020),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还表示,限速标志将根据实际交通情况、沿线设施等情况,做到科学设置,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通过限速标志以及其他标志的引导,让车主顺利、安全快捷的抵达目的地。这一政策主要是有利于驾驶员更好的掌握当前道路的行驶要求,避免不合理和复杂的路示牌给驾驶员带来的烦恼。
限速标准新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1.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小型车的限速值由100km/h提高到120km/h;
2.规定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在前方500米至1000米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
3.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或流动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
4.统一限速标志,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将被拆除。
限速标准新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1.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小型车的限速值由100km/h提高到120km/h;
2.规定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在前方500米至1000米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
3.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或流动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
4.统一限速标志,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将被拆除。
这四种超速行为不再扣分罚款: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
1、限速低于60km/h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也就是大部分小型汽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对以上轻微违法行为不进行扣分罚款处罚,减小了司机们开车的压力,但是高速行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司机朋友更要遵章守法、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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