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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未收到供应商“函件”

针对“长安汽车强制克扣供应商10%货款”一事,6月7日,长安汽车发布了“关于网传《致长安汽车采购部的申诉函》的公开声明”。

长安汽车强调,从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发来的“函件”。并表示,因原材料价格变动、需求变化、技术创新等原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每年磋商供应价格,是汽车行业的一贯做法。

采用的方式均基于长安汽车与零配件企业的商务谈判,结算价格均按照商谈后签订的商务合同执行,该函件所述“直扣产值”“直扣货款”等内容系不实信息。

长安汽车表示,已就该函件涉及的诋毁商誉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此事最早爆发于6月5日。当时,网络上流传出一份致长安汽车采购部“申诉函”,内容是“保护中小汽车零配件实体企业刻不容缓”。其中表示,3月28日,长安汽车公司采购部向数百家供应商发出“基于生存、战略、竞争、客户-共同应对-致供应商伙伴的函”,通知将对供应商货款扣款10%,以应对部分车企降价引起的汽车市场部分车型滞销。

“申诉函”中指出,以上行为将导致大量中国汽车制造配套企业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甚至倒闭。

在长安汽车今日发布的声明中提到,长安汽车一贯主张与其他品牌及零配件企业携手共进持。

长安汽车:未收到供应商“函件”,每年磋商供应价格是行业一贯做法

图片来源:长安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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