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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没有售价,一路“炸”到被查——自己都觉得吵系列 | 打非治违

一路风驰电掣,呼啸而过

未见其车先闻其声

巨大的发动机轰鸣声

令周边居民深受困扰

相关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此外,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

“炸街车”

扰民烦不胜烦

车辆改装也存在安全隐患

道路不是“赛车场”

安全不能抛身后

想要“爱车”变得更舒适

要合规合法

绝不能把自己的“快乐”

建立在他人

“被打扰”“被伤害”的痛苦上!

您的出行平安

是贵州交警‍

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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