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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老鼠仓的背后,是事后惩罚过轻的体现
11月13日消息,河北证监局日前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夏某龙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处以530.78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30.78万元。
这也与今年3月初华夏基金变更基金经理似乎有一些联系。据公告,夏某龙管理的全部基金产品于3月4日早间同时公告更换基金经理,其中最短的产品“华夏景气驱动混合”,夏云龙任其基金经理仅11天,另一产品“华夏新锦程混合”也仅任职46天。
基金产品刚刚成立11天,基金经理就闪电离职,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但如果是被监管机构捕捉到了“老鼠仓”的行为,也可以理解。
而具体的违法信息,则是夏某龙在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任职期间,在知悉相关运作与内部信息的前提下,控制“张某”证券账户,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据报道,“张某”证券账户自开立日至2023年3月期间,账户密码、登记手机号码、三方存管银行卡等均由夏某龙控制并实际使用,银行卡内的资金为夏某龙所有并实际使用,证券账户内的交易及银证转账由夏某龙实际操作。
同时,“张某”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趋同交易。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夏某龙操作“张某”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华夏红利基金、华夏周期驱动基金账户,与华夏红利6组、华夏周期驱动1组趋同买入股票73支,趋同买入金额8831.70万元,交易获利530.78万元。
而夏某龙也并非初入行业的新人,而是已经在金融市场里摸爬滚打数年的金融老兵,为何在多年禁止老鼠仓等行业规范熏陶之下仍出现此类事件,究竟是日常宣传不足还是事后惩罚过轻,才是基金业与监管机构更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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