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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L4级自动驾驶即将合法上路,明确责任划分

近日,工信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准许经过遴选后的部分智能网联汽车在部分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该《通知》为自动驾驶的真正到来提供了政策依据,但也要求试点城市需满足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条件,基于以上条件北京、上海、深圳很可能会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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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今纷纷配备L2.5乃至L2.9级自动驾驶辅助的皮卡来说这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因为其实从技术的角度来看目前量产皮卡达到L3级别自动驾驶辅助其实并不难,例如福特游骑侠Ranger搭载的L2.9级驾驶辅助已经能够实现在城市中车辆自动由A点驶向B点,但受限于法规条例不能声称配备L3级驾驶辅助,并且部分功能也难以全部放开,而在《通知》正式施行后便可以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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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大家关心的事故责任划分上,《通知》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自动驾驶系统激活、并发生违法或事故,试点企业与试点使用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材料,需承担事故责任。此外,智能网联汽车在事故中可以作为责任判定对象,试点使用主体对于相关责任判定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事故过错,试点使用主体可依法追偿。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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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开启L3自动驾驶辅助后若出现交通事故,车企可以作为定责对象,这对于责任划分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突破,也让用户更能够接受自动驾驶并使用自动驾驶。自去年11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后,本次《通知》的发布更是为自动驾驶上路提供了法规依据,为未来的国内皮卡发展格局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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