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为了您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这些浏览器。
chrome
Firefox

工具栏

老人骑车逆行摔倒,车主正常行驶无接触,却被判次责!

12月19日,一段安徽合肥的交通事故视频在网上广泛流传,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在这起事故中,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逆行,不慎摔倒在正常右转的黑色SUV车辆前。经过调查,黑色驾驶员被认定需要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其中,辖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求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才会发生,具体的案件需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在合肥市一丁字路口处,一辆黑色减速右拐,此时一位老人骑电动自行车逆向驶来,随后摔倒在黑色前方。事故发生后,黑色的家属发文称,“驾驶员正常向右行驶,看到老人摔倒,没有直接开走,好心下来扶老人,结果对方还要我儿子负责,真是笑话。”

事故发生后,黑色驾驶员主动下车搀扶老人,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老人家属想让她儿子承担责任,支付部分手术费用。对此,辖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求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才会发生,具体的案件需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这一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黑色驾驶员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是正常行驶的,一没超速,二没开远光,三没乱停乱靠,而老人是逆行摔倒,驾驶员被判次责属实是“大冤种”。

那么对于这类无接触事故,根据法律而言该如何判责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法律并未将交通事故限定在接触碰撞的范畴,无接触无碰撞也会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责任承担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交通事故的定义并非仅限于车辆之间的接触碰撞。在许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并不涉及直接的接触碰撞,但仍然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例如,在高速公路上,一辆汽车突然失控,撞向了旁边的护栏,虽然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接触碰撞,但仍然构成了一起交通事故。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此次的无接触事故,黑色车辆被判次责是合理的。虽然该车辆没有过错,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仍然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需要明确一点是,无接触事故是指在事故中双方车辆并没有直接接触,但仍然造成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判定往往需要考虑双方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状态、交通规则遵守情况等因素。

当然,从感性的角度来看,黑色车主确实有些倒霉。他们属于无违规、违法的行为,却需要负责,这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不太能接受的。而这判罚也可能会让不少人在面对此类事件发生时,依旧保持冷漠。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综上所述,虽然黑色车主成了“大冤种”,但是我们也需要从理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需要认识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都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而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也是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

内容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易车立场

收藏

收藏成功 ! 去易车app查看收藏文章

猜你想看

+加载更多

活动推荐

广告
  • 奖 
  • 抢 
  • 奖 

相关摘要

CopyRight © 2000-2023 BitAuto,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购车咨询:4000-168-168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