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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金龙汽车与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嘉隆(集团)有限公司就收购其持有的金龙旅行车公司40%股权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初步意向,后续具体内容需在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与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该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实质,若后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则将构成关联交易,且初步测算预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未完成审批及实施交易前,现阶段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无重大影响。
交易对方嘉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外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金龙旅行车公司 40% 股权,与金龙汽车存在关联关系,其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非失信被执行人。目标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经营范围涵盖客车等生产加工与售后运输服务等多项业务。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收购标的为嘉隆集团持有的金龙旅行车公司 40% 股权,股权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且经国资主管机关备案的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因目标公司相关地块未办理土地确权及权属证书登记手续,预留 5000 万元土地交易税费,嘉隆集团按持股比例承担 2000 万元并在股权转让款中扣除用于土地确权手续办理,目标公司需在股权交割日后两年内完成办理并多退少补。
股权转让设有先决条件,如双方陈述保证真实正确、受让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及备案、目标公司相关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且除受让方股东会审议外,其他先决条件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成就。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支付,按约定折合港币汇至转让方账户或直接跨境支付人民币,付款流程有明确规定且涉及分期支付、代扣代缴税费等内容。期间损益方面,2024 年度损益按持股比例分担,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的损益归受让方。此外,协议包含保密条款,框架协议于各方签署后成立,除部分条款外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正式协议约定商业条件为准。
本次交易若能完成,有助于金龙汽车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研发、采购、销售等环节强化协同合作,提升整车企业市场竞争力。但鉴于交易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严格按规推进并及时履行决策审批与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